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,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7〕790号)和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、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》(交法函〔2017〕648号)安排,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全区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、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,制定了宁夏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、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。现将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告:
一、宁夏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
本清单共包含宁夏自治区级、地市级、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22项,由事项名称、处罚种类、实施主体、处罚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。详细内容见附件1。
二、宁夏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
本清单共包含宁夏自治区级、地市级、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共10项,由事项名称、检查内容、实施主体、检查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。详细内容见附件2。
三、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
本清单公布中央和自治区批准地方征收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包括项目名称、政策依据。详细内容见附件3。
四、后续清理规范工作安排
一是各市、县(区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公布本市、县(区)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、行政检查和收费事项清单。
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照清单开展排查整治,严格行政处罚、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行为,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超越法定权限、违反法定程序滥处罚、重复检查、违规收费行为。
三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,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,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的调整,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。
四是结合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基准裁量制度、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,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,形成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、行政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长效工作机制。
特此公告。